建管招〔2009〕179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6]30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建设厅建定[2007]118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建委同意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凡在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一律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现将《阜阳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管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抄送:市建委
阜阳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管理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正、合理、科学,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招标活动应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本导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三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资格评审方法、标准。资格评审由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和大型工程项目可进行资格预审,其他项目一般进行资格后审。
第五条 一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应采用符合性审查,审查条件见附表1。合格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的,应重新招标;合格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少于或等于7家时,应邀请全部合格投标申请人入围;合格投标申请人多于7家的,招标人可以随机抽取不少于7家合格申请人、也可以先选择注册地在阜阳的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50强称号的施工企业,再从被阜阳市建委表彰的十佳施工企业中确定两家,其余合格申请人随机抽取。邀请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应不少于7家。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的基本方法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一)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二) 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第七条 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各县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活动进行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招标控制价负责。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工程量清单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光盘,并将包含该电子文本的光盘随同招标文件一同发放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应当避免错项、漏项。招标人发现错项、漏项或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数量和项目设置等有疑问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答疑会后进行核实,修正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收回原光盘,在开标前15日修正后发放给投标人。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编制依据:
1、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3、《安徽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招标控制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编制
7、招标控制价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造价构成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对于因市场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分担原则是: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5%以内(包括5%),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可根据各市材料价格信息按实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化在10%以内(包括10%),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依据安徽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市场信息价按实调整。
其他风险因素由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时考虑,一并进入综合单价。
招标工程在阜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必需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三)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随同招标文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斜耆擞斜昕刂萍奂坝泄刈柿媳ㄋ凸こ趟诘毓こ淘旒酃芾聿棵疟覆椴⒐嘀频ノ缓捅嘀迫嗽。
(四)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上述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开标时间相应顺延。投诉后对控制价审核工作按下列方法办理:投诉方和招标人按规定将重新审核费用提交定额站,招标控制价审核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定额站退还另一方费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幅度大于3%,且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答疑中予以纠正,对编制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限制其从业、报发证机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或注销从业人员资格,并在交易中心及阜阳建筑网公示。
第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导出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应项目的内容,结合企业定额、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确定工程报价。填写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并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投标报价的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以及关于详细评审内容所需报告和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第五章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工作准备
(一)听取招标人或者受委托人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三)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四)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第十二条 初步评审
(一)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的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显著异常的数据,为以后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辅助完成。
3、清标的步骤和内容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二) 初步评审的步骤
1、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
2、 审查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确认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3、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对于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要求该投标人进行澄清。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5、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决定;
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第十三条 询标
(一)当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或自身经验判定某一清单项目或者整个投标报价为低于成本时,应向投标人提出质询,投标人应当就质询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说明;
(二) 评标委员会收到投标人提交的详细说明后,要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决定是否接纳投标人的说明;
(三)采用不平衡报价方式投标的,当评标委员会就某一清单项目提出低于成本质询时,投标人除给予详细说明外,应同时指出足以弥补此清单项目成本的相应项目;
第十四条 初步审查中明显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界定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明显的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7、投标函的报价与商务标电子文本的报价不一致的;
8、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评标使用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
9、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本单位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及签字或无受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的;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不一致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费用与措施项目分析表中费用不一致的;商务标电子文本中各项取费、项目清单、需评审材料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排序不一致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初步审查中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编制的为准,但最终确定的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编制的为准,但最终确定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不一致,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但最终确定的自报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六章 详细评审
第十七条 详细评审步骤
(一)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由低到高进行详细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先对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密封保存,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与商务标得分一并汇总;
(三)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四)评审过程中,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质量、安全生产需要;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审。
(五)形成书面的详细评审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详细评审中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判定其低于成本价,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一)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改变或遗漏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原投标报价L%(L一般取3-6)以上者,(L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二)人工单价低于39元/工日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未按2009安徽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未按《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四)投标人投标中P种(P值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主要材料总用量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相应材料消耗量的3%以上者。材料品种由招标人按该工程中每种材料的价格所占比重,按从大列小的顺序选定,品种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选定。投标报价中的P种主要材料单价(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20%或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材料所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0%以上者。
(五)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第十九条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一)当投标人能提供以下报告和证明材料,经过评审确定,可视为合理价。
1、能提供企业由于使用专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方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2、能提供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厂价、运费、联系地址、电话及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
3、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以上报告、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同商务标书一同提交,否则,投标报价按低于合理价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报告和证明材料需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书面澄清和说明。书面澄清和说明应在接到评委书面质询30分钟内当场提交,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第二十条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以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为决定依据。
(二)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第七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进行核对,当两个文本不一致时,应当以电子文本为准,并将不一致的地方列出,附在评标报告内。投标人应按电子文本重新打印书面文本并加盖单位公章等送至交易中心存档。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属恶意竞标的、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或不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或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因中标价格问题中途单方中止合同履约的,该投标企业一年内不得在阜阳市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导则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导则由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阜阳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之一: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倒数第二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不符合,则对报价倒数第三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符合规定要求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此类推。
若出现经评审的合理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注册地在阜阳的上两年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50强称号的施工企业优先;若无上述情况出现,则上两年度被阜阳市建委授予“十佳施工企业”的优先;若同为十佳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先;若同为优秀项目经理,安徽省优秀项目经理优先。其他情况由招标人现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中标价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中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95%时,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的95%;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95%时,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其余工程中标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评标方法之二: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中标人选定
第一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倒数第二至第四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再按本方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商务标、信誉标、技术标得分之和的高低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有两个以上得分相同,注册地在阜阳的上两年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50强称号的施工企业优先;若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无注册地在阜阳的上两年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50强企业,上两年度被阜阳市建委授予“十佳施工企业”的优先;若同为十佳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先;若同为优秀项目经理,安徽省优秀项目经理优先。其他情况由招标人现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第二章 评分标准
第二条 评分内容
一、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未通过的依次递补。
二、评分的内容包括商务标(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信誉标(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资信)、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条 商务标评审(69分)
一、投标报价评审(65分)
投标报价倒数第一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投标报价倒数第二投标人投标报价得65分(投标报价倒数第二为投标基准价)。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65-〔(投标报价-投标基准价)÷投标基准价×500〕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二、工期、质量(4分)
(一)投标工程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低于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得0分。投标工程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1分,每提前1%天加0.1分,工期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为废标。
(二)不符合上款质量规定要求且又不承诺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定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三)如招标文件中对提前工期设奖励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四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信誉(22分)
(一)投标人信誉(20分)
1、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两年建设工程获“鲁班奖”、“黄山杯”一项加2分,或安徽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科技示范工程”、“省用户满意工程”一项加2分(满分6分)。
2、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两年建设工程获阜阳市建委颁发“颍州杯”、“科技示范工程”、“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一项加1.5分;获阜阳市“精品工程”一项加0.5分(满分10分)。
3、上年度,投标人获得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安徽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称号的加1分、阜阳市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称号的,加0.5分;上两年度获安徽省建设厅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加1.5分、阜阳市建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加1分、阜阳市建管处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加0.5分;上年度获安徽省建设厅表彰“优秀施工企业”加1.5分,阜阳市建委表彰“十佳施工企业”加1分(满分4分)。
(二)项目经理信誉(2分)
1、上年度获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 “优秀项目经理”加2分,获阜阳市建委颁发的“阜阳市优秀项目经理”加1分(满分2分)。
同一工程分别获取多种奖项的,分别按获奖类别计取最高奖。投标人在安徽省外获奖项目需到安徽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注册地在阜阳的施工企业在阜阳市以外获得的各类奖项,在阜阳市建管处备案后,享受同等奖项加分待遇。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9分)
1、施工方案中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不正确,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扣2分;
2、不能正确把握工程特点和难点,无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
3、管理体系、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的,扣1分;
4、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不可行,相关的工期保证措施不力的,扣1分;
5、质量保证措施不力,克服质量通病内容不全面,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
6、平面布置不合理的,扣1分;
7、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如节能等),扣1分;
8、安全、文明措施不力的,扣2分
施工组织设计最多扣9分,得分最高不超过9分。
第六条 中标价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中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95%时,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的95%;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95%时,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其余工程中标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审查步骤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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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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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申请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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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审 查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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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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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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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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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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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法律文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文书,履约情况说明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
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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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
|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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